八月的洛阳已经有了秋意,清晨的空气中飘着丹桂的淡香。但刑部大堂内的气氛却凝重如冰。
再过七天就是秋分,按《泰始律》,“死刑者,秋分后决之”。也就是说,七天后,那些被判斩、绞的囚犯将一一伏法。而在行刑之前,按开元元年新颁的《刑狱复核制》,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的三司长官必须对全部死刑案卷进行最后联合复核。
此刻,刑部尚书裴楷、大理寺卿卫瓘、御史中丞傅玄,正分坐大堂三面。每人面前都堆着三尺高的案卷——这是开元三年全国待决的一百七十三名死刑犯的全部记录。
大堂四角各置一盏铜灯,即便在白天也点着。烛火跳动着,将三人的影子投在背后的屏风上,那些影子随着烛光摇曳,仿佛案卷中的亡魂在不安地游动。
“开始吧。”裴楷开口,声音沉缓。他今年五十二岁,执掌刑部已五年,经手的死刑案不下千件,但每次复核,仍如履薄冰。
三人各自翻开第一份案卷。大堂内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偶尔有笔尖划过纸面的轻响。
第一案:幽州人张五,杀妻案。案卷记载,张五酒后与妻王氏争吵,持柴刀砍击王氏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里正、邻人证言确凿,张五本人亦画押认罪。初审、复审程序完备。
裴楷先开口:“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决。”
卫瓘却皱起眉:“等等。你们看仵作验尸格目——死者头骨破裂三处,但创口方向不一。柴刀砍击,若酒后失控,创口应大致同向。这里却是一处自上而下,两处自左而右。”
傅玄接过验尸格目细看:“卫寺卿说得有理。而且卷中说张五右手有旧伤,食指残缺,握刀不便。一个握刀不便的醉汉,如何在妻子挣扎的情况下,精准地砍出三个不同方向的创口?”
三人交换眼神。卫瓘唤来书吏:“调张五案的全部原始笔录,包括初审时所有证人的证词,半个时辰内送到。”
第二案:扬州盐枭案。主犯陈阿虎,纠集三十余人,私贩官盐五万斤。按律,私盐过千斤者斩。案卷厚达两寸,有盐丁证词、账簿抄本、起获的盐包记录。
傅玄翻了翻:“此案涉及三十一人,判斩者七人,余者流放。但你们看这份账簿——其中两万斤盐的买卖记录墨色新旧不一,像是后来添补的。”
卫瓘凑过来:“确实。而且这七个判斩的,都是陈阿虎的亲信。但据捕快证词,抓人时有个叫周老四的账房主动交出账簿,并指认陈阿虎。这个周老四却只判了流放。”
裴楷沉吟:“周老四……卷中说他是从犯,且有立功表现。但若账簿有伪,这‘立功’就值得推敲了。”
他提笔在案卷上批注:“疑点:一、账簿真伪;二、主从犯认定是否公允;三、五万斤盐的流向未彻查。”
第三案:洛阳城内抢劫杀人案。犯人赵小七,夜劫绸缎商王掌柜,遭遇反抗后捅死王掌柜,抢得银钱五十贯。现场遗落赵小七的汗巾,上有其姓氏;且有更夫目击赵小七从现场逃离。
此案看起来铁证如山。但卫瓘注意到一个问题:“赵小七被捕时,身上只有十贯钱。他说其余四十贯赌输了,但卷中未查赌场证人。”
傅玄补充:“而且凶器未找到。赵小七供认将刀扔进洛河,但打捞三日无果。单凭一条汗巾和更夫证词就定死罪,略嫌草率。”
裴楷沉默片刻:“更夫证词说,他看见一个‘瘦高个子,穿黑衣’的人从王家后门跑出。但赵小七身高不足六尺,体态微胖。初审官为何未质疑此矛盾?”
他批注:“发回重审:一、查找凶器;二、核实赌输四十贯之说;三、重新询问更夫,详细描述凶手形貌。”
一个上午过去,只复核了二十余案。其中九案通过,五案存疑需补充材料,七案有重大疑点发回重审。书吏们抱着案卷进进出出,将批注好的送回各司,将调取的新材料呈上。
午膳就在大堂侧室简单用了些。三人皆是食不知味。
“每次复核都如此,”卫瓘放下筷子,揉了揉发涩的眼睛,“总觉得看过的每一案都可能有问题。”
傅玄苦笑:“这才是对的。若我们看案卷时觉得理所应当,那才可怕——说明已经麻木了。”
裴楷没说话,只是慢慢喝着汤。他想起二十年前,自己刚任刑部郎中时参与的一次秋决复核。那时制度不完善,三司各自为政,往往一天就能复核完上百案。很多案卷他连细看的时间都没有,只能匆匆扫过,画押了事。
后来他升任侍郎,有次去死囚牢探视一个即将行刑的犯人。那是个四十多岁的汉子,因盗马被判斩。临刑前夜,那汉子对他说:“大人,我真的只偷了一匹马,但案卷上写我偷了三匹。我想喊冤,可没人听。”
第二天,那汉子还是被斩了。裴楷后来偷偷查了案卷,发现确实有问题——失主报案时说丢了一匹马,但笔录上却成了三匹。而初审官为了凑够“盗马三匹以上者斩”的标准,竟篡改了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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