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声音低下去。
“他们没来得及给这个孩子取名。陈小北的名字,是孤儿院院长起的。因为发现他的那天下着雨,院长的伞是北面买的,就叫小北。”
法庭寂静。
“如果今天我们拒绝承认这个孩子与已故父母的关系,法律可以说:这是照章办事。但法的精神会问:那个在孤儿院长大的男孩,那个每年清明偷偷去公墓,在所有无名墓碑前放一朵白菊花的男孩——他做错了什么?”
苏明回到证人席,坐下。
“他唯一的错,是出生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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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证词:最后一问】
交叉询问结束。
首席法官正要宣布休庭,苏明举手。
“法官阁下,我还有一个请求。”
“请说。”
“原告陈小北今天也来到了法庭。他委托我转交一份文件,希望本庭在判决前阅读。”
他从西装内袋抽出一张纸。不是法律文书,是普通的作文纸,边缘有撕扯的毛边。字迹稚拙,是十七岁男孩的手写体。
《我的父亲母亲》
——江东一中高二(7)班 陈小北
我不知道他们的生音。
我查过1985年的档案,陈志明是中学物理老师,王芳是图书馆管理员。他们结婚八年没有孩子,攒了两年的工资去做试管婴儿。
1985年7月19日,三枚胚胎冻进液氮罐。同一天,陈志明的教案里写:明天讲牛顿第一定律——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直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
他不知道,他冻住的那三枚胚胎,会在静止状态下等待三十八年。
王芳1992年病逝,陈志明1998年车祸去世。他们死的时候,我在零下196摄氏度里做梦。我不知道胚胎有没有梦,但如果有,我的梦里一定有他们的心跳——那是1985年7月19日下午三点,实验室监听设备录下的最后一组数据。
心跳72次/分,呼吸16次/分。
像所有普通人的下午。
2043年3月17日,我醒过来。液氮罐打开时冒出的白雾散尽后,我看见的第一样东西是实验室天花板上的日光灯。不是母亲的脸,不是父亲的怀抱。
日光灯4000K,色温偏冷,略低于自然光。
我在孤儿院长大。院长说我刚会走路时,总爱往公墓方向跑。有一次跑丢了,他们在无名氏墓碑区找到我。我蹲在一排没有名字的墓碑前,用手指一个一个摸过去。
院长问我在找什么。
我说:爸爸妈妈的名字。
今天,我十七岁了。我知道法律上我没有爸爸妈妈。我知道那三十二个无名墓碑里,没有一块属于他们。
但我还是想让他们知道:牛顿第一定律没有骗人。静止三十八年后,外力真的来了。
它叫解冻。
它叫出生。
它叫——我终于被允许,叫你们一声爸爸、妈妈。
苏明读完最后一个字,将作文纸轻轻放在审判台上。
“法官阁下,这是原告的全部诉求。”
他回到座位。
法庭的寂静持续了很长时间。
首席法官没有敲法槌。她摘下眼镜,用袖口慢慢擦拭。她身后的书记员低着头,笔停在记录本上空,墨水洇出一个深色的圆点。
旁听席上,庄严握紧苏茗的手。苏茗没有看他,她看着审判台上那张作文纸,嘴唇微微颤抖。
树网的意识投影全数静止。数十万光点悬浮在空中,像骤然停跳的心脏。
三分钟。
首席法官重新戴上眼镜。
“本庭将择期宣判。”
她没有敲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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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判词】
七天后。
国际基因权法院,第一审判庭,下午三时。
首席法官独任宣判。
“本院认为……”
她的声音通过树网传遍全球每一个接入节点。
“1985年《胚胎保存协议》第七条‘科学研究用途处理’的表述,因过于模糊且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构成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原告陈小北的解冻培育行为,不构成对原协议的违约,而是对原协议未尽之生命伦理义务的补正。”
旁听席上,陈小北攥紧拳头。
“关于原告与已故陈志明、王芳夫妇的法律关系认定:本院采信专家证人苏明先生之意见,采纳‘生命叙事连续性’理论——胚胎期与出生后构成同一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非自然出生仅改变了生命呈现的形式,未中断生命叙事的连贯性。”
法官翻过一页判词。
“因此,原告陈小北,系陈志明、王芳之子。其与二人生前其他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继承权、身份权及相关附随权利。”
陈小北低下头。肩膀轻轻颤抖。
“被告江东省民政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户籍登记,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栏填写:陈志明、王芳。”
法槌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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