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石板上的人】
国际基因权法院,第一审判庭。
新纪元三年,树之纪第1102日,上午9时。
苏明站在原告席前,手边没有文件。
三十二年前,他被装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罐里,编号EM-1985-047。三十二年后,他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审理基因权利案件的国际法庭上,身后没有当事人,因为他自己就是当事人。
不是以律师身份。
是以“样本”身份。
首席法官——来自南非的宪法法院前大法官——敲击法槌:
“原告陈小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东省民政局拒绝户籍登记一案,现就法律适用问题听取专家证人意见。请原告方第一专家证人苏明先生作证。”
苏明走向证人席。十步距离,他走了三十二年。
宣誓时,他的右手按在一本特制的书上——不是圣经,不是宪法,是初版《血缘和解协议》的羊皮纸复刻版。封面上烫金的基因螺旋图案在法庭灯光下微微反光。
“我宣誓,我将陈述事实,全部事实,且仅为事实。”
他坐下。
辩护律师起身——被告方聘请的是一位资深行政法专家,银发梳得一丝不苟,西装三件套熨烫平整。她翻开文件夹,第一页贴着原告的照片:一个十七岁男孩,戴着黑框眼镜,笑容拘谨。
“苏明先生,您是国际公认的基因法权威,联合国《新纪元基因权法案》起草委员会顾问,江东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您的专业意见对本庭至关重要。”
苏明点头。
“那么请您解释:原告陈小北——一个于2043年从冷冻胚胎解冻、培育、出生的自然人——与已故的陈志明、王芳夫妇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庭安静。
苏明没有立刻回答。他看向旁听席最后一排——庄严和苏茗并肩坐着,林初雪在他们旁边,皮肤荧光微微脉动。更远处,树网连接者的意识投影密密麻麻,像星海。
他想起陈小北第一次来找他的情景。
那孩子站在法学院办公室门口,书包带子勒进单薄的肩膀,眼镜片后面是努力压制的恐惧。他把一叠泛黄的复印件放在桌上——《胚胎冷冻保存协议》,签署日期1985年7月19日,签署人陈志明、王芳,储存机构江东大学生殖医学中心。
“苏教授,”男孩的声音在发抖,“我查了四年,所有法律都说我不是他们的儿子。可是……可是如果没有他们,我根本不会存在。”
苏明看着那叠复印件,看了很久。
他想起自己第一次翻开《胚胎解冻培育许可申请表》时的茫然。那一栏“与供卵者/供精者关系”后面,他填了又划掉,划掉又填,最终空着交上去。
表格被退回了。
批注:此项不得为空。
他用了一整年时间,才在“其他”栏里写下五个字:
“无法定义的关系。”
现在,又一个孩子站在同样的空白处,问他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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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词:存在的起点】
“1985年7月19日,”苏明开口,声音平稳,“陈志明先生与王芳女士因原发性不育症,在江东大学生殖医学中心签署胚胎冷冻保存协医。他们提供胚子,体外受精形成三枚胚胎,其中两枚移植失败,一枚冷冻保存。”
他停顿。
“协议第七条:若保存期满且委托人未办理续存或放弃手续,中心有权对胚胎进行‘科学研究用途处理’。‘科学研究用途’的定义,协议未作说明。”
辩护律师翻动文件:“所以事实上,陈氏夫妇在1995年协议期满后,并未续存费用。根据当时的法律,这枚胚胎应被视为……”
“被放弃的财产。”苏明接过话头,声音依然平静,“1985年的中国民法典将胚胎定性为‘特殊的物’,适用物权法规则。保存期满且未续费,视为所有权人抛弃动产。中心可以自行处置。”
他转向法官席。
“所以从1995年到2043年,这枚编号EM-1985-047的冷冻胚胎,在法律上属于‘无主物’。它被移出常规储存区,放入‘待处置’样本柜。如果不是2042年《新纪元基因权法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关注,如果不是一位实习研究员在清理旧档案时发现了这份被遗忘的协议……”
他停顿了一下。
“它会在某天早晨,被倒进生物危害废物处理箱。焚化。灰烬。不存在。”
旁听席上,有人低低地抽泣。
苏明没有转头去看。他继续陈述,像在宣读一份证据清单。
“2043年3月,陈小北从冷冻状态解冻。解冻决定由江东大学伦理委员会作出,理由是‘该胚胎具有明确的生物学父母信息,且父母均已去世,无其他亲属主张权利。解冻培育可为其提供生存机会,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他合上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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