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合边地、贴合民情者,宣法内容聚焦边地各族边民之生产生活,重点讲解与农耕、游牧、邻里相处、财产纠纷相关之律法知识,避讲与边民无关之内容,确保宣法有针对性、有实用性。
常态化推进、务求实效者,建固定之宣法机制,定期开展宣讲活动,不搞一阵风、不走过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律法知识渐入民心,真达晓民、化民、安民之效。
宣法主体规制
宣法之效,在于主体专业、履职尽责。若宣法主体不懂律法、不善宣讲,或敷衍了事、应付差事,则宣法难达其效,边民难真正懂法。
故明宣法主体规制,定主体人选、划职责范围、明履职要求,确保宣法主体专业高效,能精准传递律法知识,真达晓民之目标。
宣法主体以卫城司法官为核心,辅以乡绅代表、部落长老,三者协同发力、各司其职。
司法官为核心宣讲者,需精通《大吴律》与边地简律,熟悉边地常见案例,善用通俗语言讲解律法,具较强宣讲之能;乡绅代表、部落长老熟悉本族习俗、了解边民需求,协助司法官开展宣讲,负责翻译方言、解答边民疑问,拉近与边民之距,增宣讲之感染力与说服力。
宣法主体履职要求明确具体:司法官需提前梳理宣讲内容,精选案例、简化条文,确保宣法内容通俗易懂、贴合实际;宣讲时态度诚恳、耐心细致,不摆官威、不唱高调,以边民熟悉之语言、身边之案例开展宣讲。
乡绅代表、部落长老需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司法官开展工作,及时传递边民之疑问与需求,协助司法官调整宣法内容与方式;所有宣法主体需坚守公正立场,客观解读律法,不歪曲、不误导,确保边民接收到准确之律法知识。
宣法内容规制
宣法之准,在于内容精准、贴合需求。若宣法内容晦涩空洞、脱离边民生活,或涵盖过广、重点不明,则边民难以理解、难以接受,宣法晓民之效难显。
故明宣法内容规制,定核心内容、划重点条目、明筛选标准,确保宣法内容精准、实用、贴合边地民情与边民需求。
宣法核心内容聚焦边地简化律法二十条,围绕边民生产生活常见场景,重点涵盖四类:一曰财产类,含偷盗、侵占、债务纠纷等相关律法,如“偷盗他人财物,价值不大者杖十至二十”;二曰人身类,含伤人、侮辱、欺凌等相关律法,如“故意伤人者,视伤情轻重杖二十至五十,主动赔偿者可减罚”;三曰秩序类,含扰乱集市、聚众闹事、违反边地管控等相关律法;四曰维权类,含边民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如何借合法渠道申诉、维权,明确申诉流程与权益保障。
内容筛选标准明确严格:一曰实用性,优先选择边民日常生产生活中易遇到、易触犯之律法条文,弃与边民无关、晦涩难懂之内容;二曰通俗性,将复杂律法条文简化、解读,以直白语言表述,避用过多专业术语;三曰典型性,案例筛选优先选择边地常见、有代表性之例,如“张三偷羊被杖二十”“李四伤人主动赔偿减罚”等,使边民能感同身受、举一反三;四曰针对性,结合边地各族习俗,兼顾不同族群之生产生活特点,确保宣法内容能覆盖所有边民,贴合各族民情。
集市讲法规制
集市者,边民聚集之地也,人员繁杂、往来频繁,乃宣法晓民之最佳场所。每月集市日讲法,为宣法晓民之核心举措,若流程不规范、宣讲不有序,则难吸引边民参与,难达宣法实效。
故明集市讲法规制,定宣讲时间、划宣讲流程、明宣讲要求,确保集市讲法规范、有序、高效,真使边民于集市中懂法、学法。
宣讲时间明确固定,每月集市日上午,待边民聚集、集市热闹之时,启动宣讲工作,宣讲时长控于一个时辰之内,避过长致边民疲劳、离场,确保宣讲效率。
宣讲流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第一步,宣讲之前,宣法主体提前至集市,择开阔、显眼之地,贴简易律法告示,陈案例展板,引边民驻足;第二步,宣讲伊始,由乡绅代表或部落长老开场,明宣讲目的、内容,拉近与边民之距;第三步,司法官主导宣讲,先讲简化律法二十条核心内容,再结合边地常见案例逐一解读,宣讲中穿插提问、互动,解答边民疑问;第四步,宣讲既毕,宣法主体现场接受边民咨询,发简易律法手册,固宣讲之效。
宣讲要求具体明确:宣讲语言需通俗易懂、口语化,避晦涩术语,必要时用方言翻译,务使每一位边民皆能听懂;宣讲案例需真实、鲜活,结合边民身边之人与事,增感染力;宣讲态度需诚恳、耐心,不敷衍、不急躁,认真解答边民每一个疑问;宣讲过程中,严禁摆官威、唱高调,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宣讲内容接地气、有实效。
辅助宣法方式规制
集市讲法乃核心宣法方式,然仅靠集市讲法,难覆盖所有边民,尤其偏远村落、游牧部落之边民,难按时参与集市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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