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九策·宣法之策
题解:孙武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知法懂法,民不犯禁。”此言乃行军作战之要,推及边地治理,更显其理。
律法者,治边之纲、安民之纪也。边地各族边民,多以农耕、游牧为业,久居疆陲,教化未盛,不识律法条文、不辨律法边界者甚众。
边民触法,非尽蓄意为恶,多因宣法不力、讲解不明。律法条文晦涩,边民无从知晓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终因无知而陷罪,既受刑罚之苦,又扰边地秩序,更损法治根基。
宣法以晓民,懂法以守序;民知律法,则不犯禁;民懂维权,则心安定。故立宣法晓民之策,循孙武知法懂法、民不犯禁之理念,秉持“通俗传法、案例释法、贴合边地、务求实效”之原则,规范边地普法之式。
每月集市之日,卫城司法官亲临现场讲法,摒弃晦涩律法条文,精选边地常见案例,如“张三偷羊被杖二十”“李四伤人减罚”之类,结合案例,直观解读边地简律二十条,使边民于鲜活案例中,懂律法、敬律法、守律法、用律法。
此举以通俗传法,以案例释法,使律法走出司法之堂,入边民之生活。让边民知法不犯法、懂法会维权,从源头上减违法之罪,固边地之法治,聚边民之共识,安边地之民生。
每月集市,人声鼎沸,司法官设简易宣讲台,陈案例展板,以通俗口语宣讲边地简律。
“张三偷羊被杖二十,只因一时贪念,既受刑罚,又失信誉”,台下边民围坐倾听,或点头称是,或举手发问,司法官耐心解答,乡绅代表以方言补充,务使每一位边民皆能听懂。
偏远村落,部落长老召集村民,坐于晒谷之场,结合本村邻里纠纷之例,讲解律法知识,村民围坐听讲,论辩其间,不亦乐乎。
孩童持简易律法手册,围于长辈之侧,听律法故事,于潜移默化中植守法之念。
宣法有声,晓民有果;知法懂法,边地安宁。卫城司法官,怀专业之心,尽为民之责,以通俗之语、鲜活之例,传律法于边民。
边地乡绅、部落长老,主动相助,积极传法,拉近律法与边民之距,增宣法之实效。
边地边民,倾心倾听,主动学法,于案例中明律法、敬律法,渐成守法、用法之习。
边地集市、村落,因宣法而增法治之气,因晓民而添和谐之象。集市宣讲之声、村落闲谈之语、孩童询问之言,交织成边地宣法晓民之画卷,使法治之光,遍照边地每一处角落,令边民于知法懂法中,守家园、固边安。
宣法宗旨
宣法晓民之要,首在明宗旨、定初心。宗旨为立策之魂,初心为宣法之本。
若宗旨不明,则宣法失向、举措失据,如无的之矢,难达宣法晓民、民不犯禁之效;若初心不守,则宣法流于形式、敷衍了事,非但不能使边民懂法守法,反而令边民对律法生抵触之心,背离“宣法晓民、普法安边、固边兴邦”之初衷。
宣法晓民之宗旨,当以宣法为手段、以晓民为目标、以实效为准则、以安边为根本,贯穿宣法主体、宣法内容、宣法方式、宣法受众、宣法考核之全过程,为本策之根本准则、施政之行动纲领,不容有丝毫差池、半点懈怠。
以宣法为手段者,借多样通俗之法,传律法知识、边地简律于每一位边民,破律法晦涩之壁垒,使律法可懂、可学、可用。
以晓民为目标者,使边民真懂律法条文之义,明行为之边界,知何为违法、何为合法,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之念,从心底敬畏律法。
以实效为准则者,弃形式主义之宣,不搞空洞宣讲、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宣法内容合边民之需,宣法方式贴边地之实,使边民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以安边为根本者,通过宣法晓民,减边民因无知而犯之罪,解边民因不懂法而起之纷,固边地法治之防线,聚边民之信任,安边地之秩序。
宣法核心原则
宣法晓民之规,乃宣法有序、晓民有效之关键,不可率意而为、随意宣讲,更不可照搬内地之法、脱离边地之实。必以严谨之原则为支撑、为导向,以务实之理念为指引、为遵循。
若无原则可循,则宣法无序、晓民失当,宣讲者无规可依,受众者难以理解,易生宣法晦涩、内容脱节、实效不佳等问题,难达“宣法晓民、民不犯禁”之核心目标。
其核心原则有三:一曰“通俗易懂、案例鲜活”,二曰“贴合边地、贴合民情”,三曰“常态化推进、务求实效”。此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一不可,共筑宣法晓民之根基,贯穿宣法晓民之全流程。
通俗易懂、案例鲜活者,弃晦涩难懂之律法原文,以边民听得懂之口语、熟悉之语境讲解律法,精选边地常见之违法案例,如偷盗、伤人、债务纠纷之类,以案例为载体,解读律法条文,使边民于案例中直观感受律法之边界与威严,易懂、易记、易用。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