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原来如此。”我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行,这只罗沙蓝猫我要了。”
“诶!多谢客官!客官您这边儿请,柜台结账。”
我正打算去结账,却突然想起筑瑛说过,羽江曾经在小巷里喂过流浪猫。会去喂流浪的小动物的人,肯定很有爱心。但在有爱心的同时,他们应该也很喜欢这些小动物。
如果羽江喜欢小猫小狗,买一只当成礼物送给她做礼物也未尝不可。可问题是,如果她真的喜欢小猫小狗,她自己应该会养啊。可是羽江家并没有养小动物,这说明她也许喜欢,但并不想养,或者不能养。
算了,下次再说吧。
我打算回去之后问问筑瑛,如果羽江不想养小动物,我干嘛花这份冤枉钱?
对了,说起冤枉钱,这房钱也算啊!
可恶!那可是1800块啊!普通老百姓一年都赚不到这么多钱!
什么?您问我为什么不干脆在坊里租栋民居,让羽江住进去?
拜托!羽江现在的身份是我的情妇,我是包养她的人!既然是包养,哪能随便找栋民居把她扔进去?那也太假了吧!
而且我欠司琮魄的人情,本就不是那么好还的。那可是知遇之恩,没有他,就没有我的今天。如果区区1800块就能把人情还上,那我可真是赚大发了。
如果哪天司琮魄亲自来找我,说他们的组织没钱了,让我捐钱给他们,我肯定会捐的。不因为别的,就因为来找我的人是司琮魄,是我的恩人。
所以说,这冤枉钱是必须花的,而且是要心甘情愿的花的——其实我本来是心甘情愿的,可是羽江那娘们儿实在是太气人了,让我觉得花钱花的亏,所以才会有这么多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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