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是门技术活。
再喜欢为民请命的清官也不一定就要帮她。
闻予很清楚这一点,何况这件案子里并没有出人命,算不上大案。
所以她特意点出了庞县丞庞文显在其中的作用。
“我只是不明白,我们这样区区一个小船坞,如何能劳动庞县丞这样的大人物来算计呢?今日我混进衙门,任凭处置我不会有半点异议,只是我知道,若今日过去,罗为也进县衙做了书办,我们全家便更无翻身之地了……”
闻予又用了一些夸张的修辞手法:
“罗为亲口说要打断我兄长的腿,要强占我妹妹做妾,要把我们七十岁的祖母卖去挖矿,还要给我们家穿小鞋、加劳役,我这样做也是奋力自救罢了!”
此时正五花大绑在家里地上呼呼大睡的罗为:啊,我?
程允并没有阻止闻予的告状,但他也不会因为闻予的一面之词就完全相信了她,朝廷法度自有章程,便是告状也要有证据链。
至于庞文显的事,他确实有些意外。
这已经是他第三年做定海县的县令了,和庞文显共事三年多次打交道,他知道对方一直不服自己,且小动作不断,私下很不清白,但他在定海有一定名望,在还能办事的情况下程允并不能动他。
但这不代表他不想要庞文显的把柄。
他是读书人不假,可他已经进入官场几年,如果连这点道理都不懂,他如何治辖一县百姓。
“起来吧。”程允似乎下了决心:“我教你写状纸,但不可对外人说起。”
闻予心中一喜,立刻拍拍衣服站起来,立刻表示这点江湖规矩她还是懂的。
作为现代人,她并不习惯向一个人磕头,可是在这种卖惨的时候她傲骨铮铮直挺挺站着又很不合理,于是她很鸡贼地取了个中间值……就这么跪坐在了程允面前,大概就是吃日料时候往往会坐麻了的那种姿势,程允以为她不通礼节自然也不会多计较。
看看,县令大人亲自指导写作!
今天这一趟,可更是意外之喜了。
架阁库临窗的地方摆着书案供人使用,程允挟着书卷先走去,侧头看见闻予披头散发的模样,轻轻叹了口气。
“……你把公帽重新戴好,别叫人看出来了。”
掩耳盗铃就掩耳盗铃吧。
……
闻情在约定的茶馆等得都快睡着了才等来闻予。
他也不敢多问,但看闻予的表情就揣测道:“大妹,事情都顺利?”
闻予“嗯”了声,那是相当顺利了。
程县令不仅是个立身正直的好官,还是个不怎么会应对女人的大直男,在她刻意的诉苦、恳求下,他最终没办法,只能同意若她真的对写状纸还有问题,可以到县衙后门找他的小厮传话,虽然他并没有承诺一定会见她,更不要提留下什么物品了。
但人之间的往来嘛,从来都是由疏至近的,慢慢来就是,能搭上县令这条线已经是意外了,闻予并不奢求更多。
而罗为那边她也顺利将衣服丢了回去,找了个街上的小孩去给他松绑。
“回吧。”
闻予这趟县城之行满意收官。
回到家里后,她按照程允指点过的格式将状纸誊写完毕,好在她会写书法,作为一个富三代,她小时候的必修课里少不了这一节,只是童子功有限,对繁体字的认识也有限,写的字经常缺胳膊少腿,程允大概憋了很久,最终还是建议她最好找一本千字文对照着写。
幸好千字文算是民间启蒙书籍,找一本并不费事。
状纸随附的两张白契自然是最好的证据,顾大花私设赌局这也是犯了《大明律》的,而且论罪判的还不轻,可程允再次提点她,这种罪最重要的是抓现行,对方扫尾工作做得快,她就提交不了什么实质证据,只能让闻情尽量回忆时间、地点和目击证人了,好在罗为就是个明晃晃的证人在县衙里摆着,真有对薄公堂的那一刻,这官司怎么都该是她赢。
可这是古代的官司啊,人家顾大花的县丞舅父就顶过了十张状纸了,闻予叹气,将所有书面文件全部封好上了火漆,等着下一次的“放告日”再去投递。
在大明朝,只有在放告日,县官才会升堂受理新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是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只有重大案件如命案、盗案才可以随时呈报。
又隔一天,便是交船的日子。
一大早,顾大花便带着人气势冲冲地到了船坞,她显然也不是全无准备而来,除了凶神恶煞的属下,她竟从县城内请了个在龙江船厂服役过的老船匠,人称“于船师”,而这位于船师,正是罗为父亲罗大友的师父。
听说于船师还在定海县的船会里做首席顾问,俗称行业大佬。
外头还有不少来看热闹的街坊四邻,寻常交船、试船自然没有这么大动静,只是恰巧这天风浪大没什么人出海,加上这一次闻家和顾大花的契约就像个赌局,押上了整个闻家船坞,风声不胫而走——其实是闻予刻意放出的。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