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天的倒计时,如同悬在头顶的沙漏,每一粒沙粒的滑落都清晰可闻。应对“全球医疗科技伦理观察”(GMTEW)质询的小组,在沈清欢的带领下,如同精密的仪器,开始了高速运转。
首要任务是证据的梳理与准备。李铭团队调出了“芯辰”项目自最初试点以来的所有伦理审查文件,包括与各家合作医院伦理委员会(IRB)的往来函件、审批决议、以及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更新的患者知情同意书(ICF)范本。文件堆积如山,需要从中文翻译成准确的专业英文,并确保其符合国际通行的ICH-GCP(国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则。
法务负责人带领团队,仔细审核每一份文件的措辞和法律效力,特别是关于数据用途、保密条款、未来研究使用授权以及退出机制的描述。他们发现,早期版本的一些知情同意书在“数据用于未来研究”和“可能与国际合作方共享匿名化数据”方面的描述确实相对概括,但在后续的版本更新中,已经按照更严格的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列出了数据可能的应用场景和共享前提,并强调了二次使用的再授权机制。
“问题可能出在这里。”法务负责人在小组会议上指出,“如果对方抓住我们早期版本中相对模糊的措辞,再结合某些早期入组患者可能并未签署最新版同意书的情况(虽然我们有明确的版本更新和再同意流程记录),他们可以构建一个‘部分患者可能在信息不完全充分的情况下同意数据被用于商业AI开发和国际共享’的叙事。这在伦理上非常敏感。”
沈清欢眉头紧锁:“我们早期试点的入组患者数量有限,而且我们有完整的患者档案和沟通记录,可以证明在数据使用方面的透明沟通。但我们需要将这些分散的记录,整理成系统性的、有说服力的证据链。”
“工作量巨大,而且涉及到患者隐私,我们不能直接公开患者沟通记录。”李铭补充道。
“不需要公开具体内容,但我们需要有备无患。”沈清欢迅速决策,“李铭,你和技术伦理小组,立刻梳理出一份清晰的‘芯辰项目患者知情同意与数据使用流程演进图’,标注出每个关键时间点的版本更新、伦理审批、以及我们在患者沟通和教育方面采取的补充措施(比如专门的患教会、知情同意视频解读材料等)。用流程图和关键文件摘要来展示我们的持续改进和严肃态度。”
“林薇,”她转向负责国际沟通的同事,“你负责与G集团沟通,我们需要引用他们合作框架草案中关于数据处理的严格承诺,作为我们与国际伙伴合作时遵循高标准的有力佐证。同时,咨询他们是否有熟悉欧盟GDPR和医疗研究伦理的第三方律所或顾问推荐,我们需要最前沿的法律意见来预判可能的反驳点。”
“陈峰,舆情方面,暂时按兵不动,但密切监控任何与‘中国医疗AI数据伦理’、‘患者知情同意’相关的国际讨论。同时,准备几套不同情境下的对外沟通口径,从‘欢迎监督’到‘技术性澄清’到‘法律维权’,以备不时之需。”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沈清欢自己,则投入了与诺亚及国际学术盟友的预先沟通中。她分别给王董、马库斯、施密特教授和陈博士打了电话或进行了视频通话。
与王董的通话相对顺利。王董听完沈清欢的汇报,沉吟片刻后表示:“沈总,这种事情在跨境投资和技术合作中并不罕见,总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出于各种目的,喜欢扮演‘监督者’。关键看你们如何应对。你们准备公开、透明回应的态度是对的。诺亚投资看中的是‘芯辰’的长期价值和技术严谨性,包括在伦理合规方面的承诺。只要你们的证据扎实,流程规范,这件事不会影响我们的合作。必要时,诺亚的法务团队可以提供一些国际经验支持。”
马库斯的反应则更为技术性。他详细询问了知情同意书版本更迭的具体技术细节,数据匿名化的具体算法(是否采用差分隐私等更先进技术),以及与国际伙伴共享数据时的去标识化标准。沈清欢凭借李铭团队准备的材料和对技术的深入理解,一一作答。马库斯最终表示:“伦理和隐私是医疗科技的基石,不容有失。你们需要确保回应无懈可击。我会关注你们的公开回复。”
与施密特教授和陈博士的沟通,则更侧重于学术和理念层面。沈清欢没有仅仅将他们视为需要安抚的利益相关方,而是真诚地请教:“面对这类基于部分信息或不完全理解的伦理质疑,除了提供事实证据,我们如何在理念层面进行更有效的沟通,以促进整个领域对相关问题的理性讨论?”
施密特教授赞赏了她这种态度:“沈女士,你问到了关键。伦理讨论很容易陷入立场之争。最好的方式,是将你们的实践,置于一个不断演进、寻求最佳实践的框架下来呈现。承认早期可能存在不完美,但展示出持续学习、改进并主动采纳更高标准的明确轨迹和具体行动。这比声称‘一贯完美’更有说服力。我可以在我即将发表的一篇关于‘全球医疗AI伦理治理协同’的文章中,以匿名案例的方式,提及这种‘渐进式合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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