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冤案不一定是故意陷害,”程允执在案情会上说,“也可能是无知、轻信、或者……懒得深究。”
深秋,第一套新规在顺天府试行。程允执在顺天府大牢设了“审讯记录房”,要求所有审讯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一人问话,一人记录;记录需当场交被审人核对画押,若有异议可注明。更关键的是,他引入了“审讯佐证官”——由退役老卒或读书人担任,专司监督审讯过程是否合规。
第一个尝到新规滋味的,是个涉嫌杀妻的屠夫。按旧例,这种“人证确凿”(邻居听见夫妻争吵、看见屠夫持刀)的案子,三堂之内必能拿到口供。可新规下,佐证官发现关键物证——那把“凶刀”上只有猪血,无人血;而“人证”所说的争吵时间,屠夫正在三里外的肉铺卸货,有五个伙计作证。
案子审了七天,最后真凶浮出水面——是隔壁的赌徒,趁屠夫不在入室盗窃,被女主人发现后杀人灭口。屠夫释放那日,跪在府衙前磕头磕到额头见血,不是谢官,是谢“让我说了七天的话”。
然而更大的考验在旧案复审。程允执宣布:凡近五年定谳的死刑、流刑案,案犯或家属可申请复审。消息一出,刑部收到的状纸堆成了小山。
其其格带着学生分类整理,发现最多的一类是“盗匪案”——许多所谓“结伙抢劫”的案子,案卷里只有同案犯相互指认的口供,没有赃物,没有苦主,甚至作案地点都模糊不清。
“这些案子,”小丫头在整理日志中写,“像用口供编的网,网里的人越扯越紧,却忘了网本身可能就是个虚影。”
程允执选了最具争议的三案公开复审。其中一案格外引人注目:德胜门外“杀夫案”,妇人王氏被控与奸夫合谋勒死亲夫,判处凌迟。案卷里,王氏的口供画押端正清晰,奸夫的供词则潦草模糊。但细查之下,两份口供对作案细节的描述高度一致,连“用麻绳绕颈三圈”这样的细节都一字不差。
“像是同一个人写的。”伯颜帖木儿对照两份供词,“连写‘三’字时那一顿的笔锋都相同。”
复审那日,王氏被提上堂时已经神志不清。但当佐证官问她“麻绳从哪里来”时,她喃喃道:“是官差给的……说按他们说的写,就给口水喝。”再问奸夫,那人早就病死在狱中。
案子重查。真凶竟是死者的堂兄——为夺一处祖宅,伪造了奸杀现场。当年办案的县丞,因“破案神速”得了嘉奖,如今已升任知州。
腊月,新规试行三个月的数字出炉。顺天府新收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从原来的七天延长到二十天,但上诉率下降了六成;刑讯使用次数减少八成,但定谳案件的翻案率近乎为零。
“原来慢就是快,”一个老刑名在年终总结时感慨,“审清楚了,后面就省事了。”
但最大的震动在冤案平反。李正清案重审后,那位继任县尉被革职查办;德胜门杀夫案的真凶被判斩刑;另有七起盗匪案因证据不足改判。每一起平反,程允执都要求在当地衙门前张贴《冤案始末公示》,写明错在何处、如何避免。
除夕前夜,程允执巡视刑部新设的“案牍校验房”。巨大的青石屋里,书吏们正在将新旧案卷并置比对。其其格带着学生,用特制的“透影灯”查验口供纸——那灯能照出纸张的帘纹,若同一份口供的不同部分帘纹方向不一,说明纸张被人裁切拼接过。
“程先生您看,”小丫头将一份口供纸放在灯下,“这页纸的上半截和下半截,帘纹差了十五度。是后来补写的。”
伯颜帖木儿站在校验房的铁窗前,望着远处牢狱方向零星的灯火。“草原上审案,会让全部落的人都听着。”他轻声道,“因为一个人的话可能会骗人,但所有人的眼睛和耳朵,很难一起被骗。”顿了顿,“现在刑狱……也开始让更多的眼睛和耳朵进来了。”
窗外传来寺庙超度的钟声,与校验房里翻阅案卷的沙沙声交织。这套刚刚建立的刑狱新规,像一个刚刚学会在判决前多问几个为什么、多看几眼证据的裁判者,虽然稚嫩,却已在这片习惯了“口供即铁证”的司法土壤中,种下了第一颗“疑罪从无”的种子。而那些在透影灯下显露的拼接纸张,那些在复审中终于敢说出真相的颤抖声音,那些在公示前反复核对案卷的疲惫眼睛,此刻正将“公正”这个曾经高高在上的概念,一寸寸地拉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细节与证据之中,让它变得可以查验、可以辩论、可以——虽然缓慢而艰难——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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