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第一次约会的老影院
第二天抽到的照片是两人在一家老式电影院门口的合影。照片上,林静安穿着当时最时髦的蓝色工装,素云则是一条碎花裙,两人都笑得有点僵硬,但眼里有光。
“人民电影院,”林静安念着照片背后褪色的字迹,“1966年3月8日,《梁山伯与祝英台》。”
“那是我第一次和男孩子看电影,”素云回忆道,“紧张得手心都是汗,根本不知道银幕上演了什么。”
林静安从记忆盒里拿出两张泛黄的电影票根。“我存了这么多年,”他说,“中间座位,16排5号和6号。”
他描述着电影院的红色绒布座椅、空气中淡淡的霉味和香烟味、放映机光束中飞舞的尘埃。当讲到梁山伯发现祝英台是女子那段时,素云突然说:
“你当时悄悄握住了我的手。”
林静安怔住了:“你还记得?”
“怎么会忘?”素云的声音温柔如水,“你的手也在发抖,比我还紧张。电影散场后,我们沿着街道走了很久,你才敢开口说‘下次还能一起看电影吗’。”
“你让我等了整整一周才回复,”林静安假装抱怨,“那一周我每天都去邮局看有没有我的信,门卫大爷都认识我了。”
“女孩子要矜持嘛,”素云笑了,随即咳嗽起来。林静安连忙扶她坐起,轻拍她的背。咳嗽平息后,她喘着气说:“但那七天,我也没睡好。”
第二天的记忆旅行让素云疲惫但快乐。她甚至让林静安从手机里找出《梁祝》的音乐,在病房里轻声播放。小提琴声流淌在消毒水气味的空气中,有种超现实的美感。
第三天:婚礼的黑白瞬间
第三天的照片是他们唯一的婚纱照。照片上,林静安穿着借来的西装,素云是一件简单的白色连衣裙,手捧塑料花,两人站在照相馆简陋的背景布前,笑容灿烂而真挚。
“1968年11月2日,”林静安读着,“婚礼是在你家客厅办的,来了十二个人。”
“妈妈做了八道菜,邻居张阿姨贡献了一瓶葡萄酒,”素云闭上眼睛回忆,“我表哥喝多了,非要唱《莫斯科郊外的晚上》,唱到一半忘了词。”
林静安笑起来:“你爸一直板着脸,直到我敬酒时喊了一声‘爸’,他才点点头,一口干了杯中酒。”
他从盒子里拿出一小块红色布料,已经褪色发白。“这是你头纱的一角,”他说,“搬家那么多次,我一直留着。”
素云接过那片布料,指尖轻轻摩挲:“婚礼那天下了小雨,大家都说这是好兆头,水为财。我们的小家就是从那时开始的,一间九平米的屋子,厕所还是公用的。”
“但我们在窗台上种了茉莉,”林静安接道,“每天早上,一推开窗就能闻到香味。你说,等茉莉开花了,我们就买个小蛋糕庆祝。”
“结果花开的时候,我们连买蛋糕的钱都没有,”素云笑着说,“你用面粉和糖做了几个饼干,还用牙签在上面画了茉莉花的图案。”
第三天的记忆旅行结束时,素云要求看看当年的结婚证。林静安从随身行李中找出那个褪色的红色小本本。两人并排的照片已经泛黄,但手写的字迹依然清晰:“林静安,男,24岁;陈素云,女,22岁。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发给此证。”
“五十二年了,”素云轻声说,“静安,我们做到了。”
“什么?”林静安问。
“白头偕老,”她的眼睛湿润了,“我们真的做到了。”
第四天:第一个家的争吵
第四天的照片出乎意料。那是一张拍立得照片,已经严重褪色,但仍能看出是素云背对镜头坐在床边,林静安站在门口,两人之间仿佛隔着一道无形的墙。
“1971年夏天,”林静安的声音低沉,“我们第一次大吵。”
素云静静看着照片,良久才开口:“是为了你换工作的事。厂里要调你去外地新厂当技术骨干,三年。我想跟你一起去,但你不同意,说那边条件艰苦,让我和孩子留在城里。”
“我们吵了整整两天,”林静安回忆道,“你说我不尊重你的选择,我说我是为你和孩子着想。最后你收拾行李说要回娘家,我摔门而出。”
“后来呢?”素云问,虽然她知道答案。
“我在街上走了三个小时,天下起雨,我浑身湿透地回到家,发现你根本没走,而是在厨房给我煮姜汤。”林静安的声音有些哽咽,“你说‘吵归吵,淋雨生病怎么办’。”
素云微笑了:“你抱住我,说‘对不起,我不该摔门’。我说‘我也不该说回娘家’。”
“那晚我们达成协议,”林静安接着说,“你先去考察一下那边的情况,如果条件可以,就全家一起搬过去。如果不适合,我们再想其他办法。”
“最后我们还是分开了八个月,”素云说,“你每两周坐一夜火车回来看我们,每次都是一身煤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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