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新华 - 沙毛红党领土归还及合作条约》共分为八章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领土归还、军-事合作、经济往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核心条款包括:
第一章 “领土归还” 明确规定:沙毛帝国红党承认,墨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面积约 60 万平方公里),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面积约 40 万平方公里),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包括唐努乌梁海在内(面积约 44 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均为新华军临时正-府管辖下的固有领土;红党承诺,在条约签订三个月内,撤出上述地区的所有非当地人驻-军、行-正人员及情报机构,将行-正-权、司-法-权、税-收-权等全部移交新华军临时正-府指定的接收团队;在移交过程中,红党需配合新华军进行资产清查与人员登记,不得破坏当地的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及历史遗迹。
第二章 “外蒙地区归属” 规定:沙毛帝国红党正式承认外蒙谷(包括今蒙-古-国全境及俄-图-瓦-共-和-国部分地区,面积约 156 万平方公里)为新华军临时正-府的管辖区域;红党将立即停止对蒙-古-人-民-党的支持,撤回所有派驻在外蒙谷的军-事顾问与物资援助;未来,红党不得干涉外蒙谷的正-治、经济、军-事事务,新华军临时正-府有权在外蒙谷部署军-队、修建基础设施、开发资源。
第三章 “军-事合作” 规定:新华军在条约签订后五日内,派出新华军总部直属特战大队1排,携带先进武器装备(包括Kar98k 狙击步枪、MP-40 冲锋枪、MG-34 通用机枪、手榴弹及便携式通讯设备),前往莫城前线,协助红党执行对白党高层的刺杀任务;同时,新华军在两周内,向红党提供 支QB-18栓动步枪、2000 支 CF-18 冲锋枪、100 挺 ZJ-18 重机枪、50 门 LP-18a 81mm 迫击炮,以及配套的 100 万发子弹、5000 枚炮弹;此外,新华军派遣 200 名军-事教官,分为 10 个小组,分别进驻红党的 10 个主力师,负责战术训练、武器操作指导及战场指挥培训,培训周期为三个月;最后新华军将派出新华军第1空降师(之前统一西北的时候完成系统隐藏任务奖励的美第101空降师,并附带了该部队使用的750架C-47运输机)的第101空中突击旅3500人,空降到战场后方对白党重要机构、人员进行重点打击?。
第四章 “经济往来” 规定:新华商业公司在沙毛帝国红党控制区内,享有铁矿、煤矿、石油等资源的优先勘探与开采权,开采税率为 5%,有效期为 20 年;红党开放中亚地区的五条陆路贸易通道,新华商业公司的运输车队可免费通行,且在沿途的仓库、加油站等基础设施使用上,享有优先使用权;双方建立货币兑换机制,新华军发行的 “新华币” 与沙毛帝国红党发行的 “苏毛卢布” 可按 1:5 的比例自由兑换,不受外汇管制限制。
第五章 “情报共享” 规定:双方建立常态化情报共享机制,每周交换一次白党动态、列强援助情况及战场形势分析报告;新华军向红党提供 5 套加密通讯设备,确保情报传输的安全性;红党则向新华军提供沙毛帝国境内的资源分布地图、交通线路图及重要城市的防御部署图。
第六章 “条约履行监督” 规定:成立由双方各 5 名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条约的履行情况;监督委员会有权对领土移交、武器援助、人员培训等环节进行检查,若发现一方未按条约执行,可提出整改意见,若整改无效,另一方有权暂停相应的合作内容。
第七章 “条约有效期” 规定:本条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中领土归还与外蒙地区归属条款为永久性条款,军-事合作、经济往来等条款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
第八章 “争议解决” 规定:若双方在条约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得诉诸武力;若协商无法解决,可邀请中-立-国(如瑞仕、睿碘)作为调解方,共同拟定解决方案。任何一方违反争议解决条款,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经济合作收益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此外,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升级、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条约部分条款无法执行,双方应在灾害结束后 30 日内启动紧急磋商机制,重新评估合作内容与履行期限。
签约仪式结束后,伊万诺夫握着张圣龄的手,语气复杂:“总指挥先生,希望我们的合作能顺利进行,也希望未来,新华军与沙毛帝国红党能继续保持友好关系。”
张圣龄微笑着点头:“只要贵方遵守条约,履行承诺,我们的友谊就会一直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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