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边几位来自鹤城分局的保险科长赵雪、朝山分局的普惠科科长李健,还有几位其他地市的业务骨干,也纷纷凑近,脸上都写满了“取经”的急切。
大家都是奋战在风险处置一线的人,深知其中艰辛,平州的突破无疑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和启发。
“刘科,各位同行,快别拿我开玩笑了,”王兵连忙谦逊地摆手,引着大家到会议室旁边相对安静的休息区沙发坐下,“我们也是被逼到墙角,没办法了,才硬着头皮摸索,算是蹚出一条路,其中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正好借这个机会向各位专家请教,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他接过会务人员递来的矿泉水,喝了一大口,收敛了笑容,语气变得认真而坦诚:“说实话,我们最开始的状态,跟刘科你说的一模一样,感觉有劲使不出。最大的瓶颈,就在于我们潜意识里还是把这事主要看作是行业内部的纠纷和投诉,处理思路自然就局限在监管职责范围内,调解、警示、通报,了不起就是行政处罚机构,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这话立刻引起了广泛共鸣,大家纷纷点头,赵雪接口道:“是啊,王科,我们也有类似体会。总觉得对方在钻空子,我们在堵漏洞,很被动。你们是怎么实现那个认识上的突破的?”
“关键就是那次内部研讨会,”王兵身体微微前倾,仿佛在分享一个重要的发现,“我们当时请了分局具有A证的高材法学生。还有两位从检察院请来的法律专家。我们抛开所有成见,就事论事,把张俊伟团伙的典型操作流程,一样一样拆解开来,放在法律的天平上称量。
我们问自己:如果抛开‘保险’‘退保’这些专业术语,这一系列行为的本质是什么?是不是造假?是不是威胁?是不是抢钱?”
他用手指在空中比划着:“当你把这层‘金融维权’的皮剥掉,露出来的内核,跟传统意义上我们理解的敲诈勒索,在法理上高度吻合。这个定性一旦明确,就好像在黑夜里突然找到了指路的灯塔,所有的力量都知道该往哪个方向用了。”
李健推了推眼镜,提出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王科,这个定性从我们监管角度看来很清晰,但如何能让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的同志认可并接受这个定性?毕竟刑事立案的门槛很高,证据要求极其严格,他们也有他们的办案规则和压力。”
这时,省局法制处的副处长周敏恰好走了过来,她气质干练,笑容温和:“几位聊得这么投入,是在给我们平州分局的王科长开现场答辩会呢?”她显然是听到了讨论,主动加入进来。
王兵赶紧起身让座:“周处来得正好!您是省局领导,又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法制工作,视野更开阔。我们正在讨论案件定性后如何有效推动刑事司法衔接这个实务中的难点,您给我们把把关。”
周敏在沙发空位坐下,温和地说:“我刚才听了王兵的发言,也听了你们的讨论。
平州这个案例之所以成功,我觉得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自身功课做得足。王兵他们前期调研非常扎实,证据链条梳理得清晰,法律论证也比较严密,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建立在大量事实和分析基础上。这就使得他们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时,底气很足,材料过硬。
二是沟通协调做得细。他们不是简单地把卷宗一交了事,而是反复、耐心地与公安经侦、法制部门沟通,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解释这类新型经济犯罪的运作模式、社会危害性以及打击的必要性,真正起到了专业参谋的作用。
省局层面也一直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发现、移送、会商和监督机制,力求打通梗阻。”
王兵接过话头,补充具体细节:“周处总结得非常到位。比如,在张俊伟案初期,我们对‘威胁、要挟’的认定把握不准。我们就和经侦的李振华支队他们一起开会研讨,我们提供行业背景:解释保险公司为何‘怕’投诉——因为监管考核、因为声誉风险、因为处理投诉耗费的巨大成本。李支队他们从侦查角度分析:
这种利用体制性压力,通过组织化、规模化的虚假投诉进行施压,迫使对方在非自愿情况下交付财物,本质上就是一种‘软暴力’,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这种碰撞和交流,使得最终形成的报案材料和后续的侦查方向都非常明确。”
刘建明若有所思:“所以,光我们自己认识到位还不行,还得有一套机制或者一种工作方法,能把我们的专业判断有效‘翻译’、传递给司法部门,形成共识。”
“对!”王兵肯定道,“我们那个联防联控机制就是最好的平台。在这个机制下,我们不再是简单的线索移送方和接收方,而是共同研判、协同作战的伙伴。比如,我们发现某一批投诉模板高度一致,疑似黑产组织所为,就会及时通过平台内渠道通报经侦。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